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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開始請IBM幫我準備要申請J-1簽證所需的DS-2019表格
對方需要我在美國的"起迄時間"
我想,這個時間應該是IBM要寫入DS-2019表格中的,也就是我被允許在美國的工作時間

這個時間應該怎麼填呢?  好多因素要考慮阿~~  沒填好,我就拿不到千里馬的補助,或者就根本無法入境美國,或者我沒有多餘時間留在美國玩到盡興再回國 :P
有下面幾個考慮因素:
1. 入境日期(J-1簽證有規定,入境時間必須在DS-2019中的開始工作時間之前的30天之內)
2. 96年千里馬規則(必須工作180天,否則需退還全額補助,但我覺得有工作滿七個月比較保險)
        
除了這個,J-1簽證有說,在可允許工作日結束後,可有一個月的緩衝時間留在美國 

最後決定2008.08.04~ 2009.03.31
08.04是IBM期望我的開工時間,
若如期開工,則工作到2009.03.04正好滿七個月
若開工日期有延,要滿足工作七個月,2009.03.31的截止日期應該足夠

接下來,就是好好計畫要去哪裡玩啦~~~ 拉拉拉
加州玩一玩是一定要的,
滑雪也要至少來一趟(其實還滿怕,因為我運動細胞超差)
優色美地一定要衝的啦!!
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來一趟阿拉斯加,西雅圖之旅(老大說這個很讚,他想再去一趟!!)
喔喔喔~~~ 
聽起來好棒呀~~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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